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全域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深圳海派
2022-03-22 10:24:36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其中,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深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有关“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记者从深圳海事局获悉,此前对于在我国自贸区(港)进行国际登记并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已取消了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限制。此次国务院批复是国家首次在自贸区(港)以外试点国际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不受限制。此举对加快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促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海事局作为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深入调研了解辖区航运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梳理改革所需调整法律法规清单,瞄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力争全面优化提升深圳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竞争力。
下一步,深圳海事局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深圳国际船舶市场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资方便旗船舶和外资国际船舶来深圳登记,加快高端航运要素在深圳集聚,充分发挥国际船舶产业链条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跨境铁路 | 国际快递 |
---|---|---|---|
空运价格查询 | 海运价格查询 | 铁路价格查询 | 快递价格查询 |
我的物流 | 起始地 | → | 目的地 | 45+ | 100+ | 300+ | 详情 |
---|---|---|---|---|---|---|---|
国际空运 | 深圳空运 | → | 迪拜 | 30 | 25 | 20 | 查看详情 |
国际海运 | 广州海运 | → | 南非 | 26 | 22 | 16 | 查看详情 |
国际快递 | 上海快递 | → | 巴西 | 37 | 27 | 23 | 查看详情 |
跨境铁路 | 宁波铁路 | → | 欧洲 | 37 | 27 | 23 | 查看详情 |
多式联运 | 香港快递 | → | 南亚 | 30 | 27 | 26 | 查看详情 |
报价咨询
运费查询
专人专答
推荐文章
国际物流中的多式联运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2024-11-01
特殊货物国际运输注意事项
2024-11-01
如何避免提单欺诈?
2024-10-16
办理清关手续是否等同于货物成功过关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