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部门印发《福建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际物流
2022-04-21 10:12:51
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
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商务〔2022〕27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福州海关各隶属海关:
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流通函〔2021〕397号),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和福州海关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福建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省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协同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全球化水平,健全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便利居民生活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和进出口贸易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支持福州、泉州、三明、平潭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统筹推进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推动将综合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智能快件箱(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配送网点等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商贸服务和物流配送网络。(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强化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服务城乡商贸的能力,促进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高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搭建城乡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城乡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标准”。深化“快递进村”工程,加快构建城乡双向畅通的寄递网络。整合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推进“多站合一”,发展共同配送。完善农产品寄递物流骨干网络和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加强省内城市群、都市圈商贸物流协同。优化整合区域商贸物流设施布局,加强功能衔接互补,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区域物流资源集中度和商贸物流总体运行效率。(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引导商贸物流企业使用标准托盘(1200mm×1000mm)、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对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推动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信息承载功能,推动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鼓励发展带板运输,支持货运配送车辆尾板改造。探索构建开放式标准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支持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荐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及个人参与标准化工作有关表彰和激励。(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提升商贸物流全流程、全要素资源数字化水平。探索应用标准电子货单,持续推进快递一联电子运单应用。支持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建设。完善末端智能配送设施,加快推动智能信报箱推广应用和升级改造,推进自助提货柜、智能生鲜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推动将智能快件箱(信包箱)、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设施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做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省商务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和渠道管理,促进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协调发展。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分时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完善前置仓配送、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加强末端投递车辆管理,提升末端配送效率。支持家电、医药、汽车、大宗商品、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化物流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提供定制服务。(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供应链物流管理水平提升。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负责)
(八)推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落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动厦门、泉州、漳州列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出口口岸等建设改造冷冻冷藏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恒温冷藏车、冷藏箱等新型冷链设施设备。改善末端冷链设施装备,提高城乡冷链设施网络覆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建立全程冷链配送系统。(省发改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开展电商快递包装绿色协同治理,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环保包材,推进产品与运输包装一体化,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大力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引导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发展绿色仓储,支持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收集、仓储、分拣、打包、加工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国际物流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和国际道路运输合作,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推动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支点。引导和支持骨干商贸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企业等高质量推进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全球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快递航空网络能力建设,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积极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企业,持续增强航运自主可控能力。(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继续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巩固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加强对关区内商贸物流企业信用培育辅导,帮助引导符合认证标准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成为AEO企业。(福州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联盟合作等方式优化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连锁商超、城乡配送、综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服务、冷链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有品牌影响力的商贸物流骨干企业。(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线上签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物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促进城市物流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合理预留发展空间。推动设区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保障商贸物流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加强与重点企业日常工作联系,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名单内企业参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物流标准化等商贸物流相关试点示范工作。(省商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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