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港口岸电标准 推进市场化运营_CargoFee我的物流
2018-07-19 17:33:00
CargoFee我的物流平台通过其它渠道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奚国富提出《关于加快港口岸电推广应用 助力绿色发展的提案》。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并将此作为重点提案办理,邀请奚国富赴江苏南京港龙潭港区现场调研,实地查看港区集装箱作业区岸电设施,了解岸电使用情况,并就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奚国富对调研工作表示满意,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部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方面开展的工作。
政策先行支持,指明发展方向。2016年,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对2016年至2018年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进行奖励,涉及245个项目共计7.4亿元。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并在配电网建设、电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交通运输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文件,明确2025年年底前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接下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争取财政部研究继续支持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岸电设施建设、运营。
加快建立港口岸电标准也是重点。目前,岸电标准规范体系可基本满足行业需要。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等多项行业标准,目前正在根据新的要求制修订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检测技术规范,以及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相关规范。交通运输部编制的《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报送有关部门,拟于年内发布。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快开展高低压岸电接口、通信协议、检测、运营、终端设备数据交换等方面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岸电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还将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电产业市场化运营。2017年,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岸电合作协议,将“完善运营机制,推动市场化运营”“开展试点示范,实现互联互通”等作为重点合作内容。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建立岸电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机制,支持港口企业、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等多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岸电使用成本;会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岸电服务互联互通,加快在京杭运河、长江沿线和长三角水网地区率先实现统一结算,建立规范统一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提高使用岸电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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