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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

2023-01-13 10:15:5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

 

论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ofInternationalSalesofGoods)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86年12月11日我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中国政府于2013年初向联合国秘书长正式交存有关撤销其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项下“书面形式”声明的申请,目前已正式生效。至此,中国也与绝大多数《公约》缔约国一样不再要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一项制度的区别

应该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以各个国家的情况为基础,照顾到不通国家的法律,但最重要的是突出国际上国际货物销售的习惯做法,而我国的合同法制定的时间比较晚,很多是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基本蓝本的,但有的条目又根据我国的实际做法有略微有差别.如对合同的订立中的规定都是一样的.

 

专家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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