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2021年稳外贸稳外资十八条措施
2021-05-07 11:16:42
为更好支持地方外贸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结合今年外贸形势变化、海关总署最新工作要求和关区重点工作,在去年出台稳外贸稳外资三十条措施的基础上,滚动出台2021年稳外贸稳外资十八条措施:
1.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口岸营商环境
联合地方部门共同实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进压缩海陆空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现物畅其流。
2.助力提升“湾区号”中欧班列运能
继续支持中欧班列运输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产品,巩固班列运输货源。支持中欧班列叠加海铁联运,拓展进口业务,进一步提升班列运输效能。
3.畅通空港、海港物流通道
开展空港与前海综合保税区“东西部港区一体化”货物调拨业务,助力空港与盐田港、大铲湾等海运码头及盐田综合保税区的强强联合,不断推动临空经济发展。
4.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货、B2B出口监管模式,助力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便利通关。同步依托前海综合保税区,推动形成“购—展—售—退”生态链,培育跨境电商全链条发展中心。
5.提升供港水果便利化水平
上线运行供港水果信息化监管系统,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核销流程,实现“源头+属地+口岸”全链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升供港水果通关便利化水平。
6.实施出口《熏蒸/消毒证书》签证新模式
对出口木家具、竹木草制品等需签发《熏蒸/消毒证书》的货物,如未在产地实施熏蒸处理并申请证书,允许在具备熏蒸消毒条件的任一口岸实施检疫处理并申请签证,由口岸海关负责检疫处理监督及证书签发。
7.试点“换证直批”审批模式
对大湾区内重大科研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因出入境特殊物品需要而办理卫生检疫审批的,如符合同一单位、同一产品,且原审批单有效期届满30天前,海关依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可直接核发新审批单,简化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提升申请单位获得感。
8.优化进口非内销保税食品原料检查模式
非内销保税食品原料进口时不再实施取样送检,加工成品出口时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实施出口查检,降低企业检查成本。
9.与地方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核查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10.配合落地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大力推进“水运转关作业无纸化”和“湾区组合港”试点,积极研究在深圳水域分别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免担保条件下进出境游艇的海关配套监管模式,支持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取消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等授权事项的落地实施。
11.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发展
面向信息通信、新能源汽车、高清显示、电池等深圳优势产业,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信息监测,组织开展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议题征集等应对工作,消除或降低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助力深圳企业和产品顺利“走出去”。
12.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查,支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为新兴、优势产业的企业提供个性化培塑服务,量身定制综合维权策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3.推动综保区发挥聚集效应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和保税研发业务,鼓励综合保税区内企业适用离港空运服务、海运中转集拼和全球中心仓等海关创新举措,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14.发挥“统计+服务”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拓展新兴业态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开展对跨境电商企业全业态统计情况摸底和未来发展趋势发展调研,积极挖掘外贸新增长点,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5.坚决防控疫情传入
加强全球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加强入出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等的卫生检疫,加强联防联控,严格“人、物、环境”同防,严格“多病共防”,严防疫情跨境传播,高效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外贸发展安全环境。
16.推出“暖企”计划
重点在推动AEO企业扩围增量,培塑不同行业AEO标杆企业、建立多层次的“海关-企业-政府”联系渠道、发挥“暖企”基地辅导作用、出台惠企便利化措施清单、优化服务企业形式等5个方面发力,助企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优势。
17.帮扶企业抢占RCEP发展先机
多方式宣传、解读RCEP税收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进一步发挥减免税对接ERP直报试点作用,提升减免税申报无纸化水平。优化互联网+海关预裁定申报方式,引导进出口企业规范、如实申报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涉税要素。
18.丰富“i深关”便民服务功能
新增上线“深关陆路通”小程序功能,提供跨境车辆查验信息掌上推送,减少司机到场次数,便利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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