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苏内河水域 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全面禁航
2020-09-30 14:30:15
2019年,江苏省安委会特别针对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防控,制定印发了《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苏安〔2019〕14号),提出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油船和危化品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下同)航行、停泊。
2020年4月2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禁止600载重吨以下危化品船舶在江苏内河水域夜航,10月1日起,禁止所有单壳危化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事关水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事关船舶水污染防治的根本成效,更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
为顺利推进禁航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部门扎实调研、摸底情况,充分考虑社情、民情、舆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合理制定系数标准,对本省籍约1000艘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实施淘汰拆解补贴,合理运用资金杠杆,推动单壳危化品船和单壳油船顺利退出航运市场。
9月25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苏省淘汰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工作实施方案》,对淘汰船舶清单统计、拆解船厂公示、淘汰补贴措施、序时进度安排及职能部门分工等事项予以明确,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淘汰拆解工作。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同步落实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单壳船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申请、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及过闸申请,督促港口码头企业禁止为单壳船进行装卸作业;停止颁发单壳船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及船舶营运证件。
在省际交界水域、通江和沿海口门等处,设置检查站点,增加人力和艇力,拦截驶往我省内河水域的单壳船,责令其改道行驶。对擅自进入江苏内河水域航行、作业的单壳船,交通主管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对于为单壳船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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