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缴纳民航发展基金、对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给予必要补偿、支持航空公司疫情期间国际航班不停飞……日前,民航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一揽子减免税费、给予疫情防控补贴等政策出台,助力民航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经营风险。
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与民航企业相关的一系列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已实施:自1月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缴纳民航发展基金,每月减轻企业负担约6亿元;对航空公司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给予必要补偿,支持民航企业抗击疫情;调动航空公司执行国际航班的积极性,支持航空公司疫情期间国际航班不停飞,保障我国正常对外交往需要。
此外,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亏损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对运输飞机改装安全电子设备给予全额财政补助等。
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航企业生产经营遭受巨大冲击,经济效益急剧下滑。面对严峻形势,民航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统筹组织民航企业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入分析疫情对民航运输生产和效益带来的影响,认真听取航空公司等重点防控企业的情况反映和政策诉求,加强与财政部等财税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用好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加大行业降费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