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快递企业遭合同诈骗,经济损失达700余万
2020-08-10 12:16:35
近日,深圳市快递行业协会发布一则关于快递企业防范诈骗的通知,披露了一起快递企业被空壳公司诈骗700余万元的案例。据悉,通报中,深圳市快递行业协会曝光了空壳公司的诈骗套路。首先是梁某等人注册了无履行能力的空壳公司,以某品牌云仓为媒介,骗取A、B两家快递企业的信任。
随后,空壳公司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营造能够履行合同义务的假象,使快递企业不怀疑空壳公司的真实性及具备充分履行合同的能力。
最后,在未经快递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空壳公司对外宣称自己是快递企业的客户代表大肆收货,利用月度的结算账务周期诱骗快递企业先为其提供运输服务,通过拖欠快递企业运输费用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最终,A、B两家快递企业遭受经济损失高达700余万元,其中A快递企业损失300余万元,B快递企业损失400余万元。据了解,目前A、B两家快递企业正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市快递行业协会提醒,各快递企业要吸取本案件的教训,加强对月结客户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签订月结合同时注意规避风险,对涉及结算金额较大的客户开展排查,防止此类诈骗案件的再次发生。
有法律专家指出,合同诈骗作为一种常见经济犯罪,往往会给受害方带来巨大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资金链断裂,最终难逃破产厄运。因此,企业应当将防止合同诈骗作为第一要务。
专家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尤其是较大款项的合同时应尽量谨慎对待,不可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并不能参与每一次合同的签订,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应当设立合同审查、合同保存等细致环节,并建立一支谨慎、懂法的工作团队,对该团队的成员进行风险意识以及《合同法》相关的培训,使其在日常的工作当中避开诈骗陷阱。
此外,合同诈骗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当中,企业应当对对方的情况时刻关注,避免其携款潜逃。在合同签订时,应当从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对方公司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对方公司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状况,这不仅能够防止合同诈骗的发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民事纠纷,防止损失。
来源为“物流指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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