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山东、辽宁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新政,相关人员每三天一次核酸检测
2021-01-14 14:33:24
近期,国内疫情出现反弹趋势,据中新网报道,现有证据表明,此次新一轮疫情的病毒源头还是指向境外。
此前,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曾指出,随着冬季低温造成“非冷链”趋于“冷链”效果,境外货品被污染的风险加大。
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面广量大,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 山东省和辽宁省给出了答案。
山东省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
第一,相关人员每三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021年1月12日,山东省召开“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作出部署:聚焦高风险,严控山东口岸直接进口,和外地口岸间接进口“两个源头”,狠抓口岸查验、交通运输、属地装卸“三大环节”;
根据货物从口岸进口到运输、到企业卸货入库各个环节的操作情况,按照“七种情形”,实行闭环式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严格落实先检测后消毒、已消毒的不再检测等防控要求,加强人员防控,有效遏制因物品进口引发的疫情传播。
第二,聚焦高风险狠抓源头管控。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通知,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范围,为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
山东聊城监管专仓聘请专业人士对一线消杀工作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在口岸环节,进口企业要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在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企业申请在口岸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手续的,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此外,外省(市、区)输入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集装箱,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证明,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不再重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就地组织消毒。
第三,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开箱。
在运输环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山东聊城监管专仓核酸检测人员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采集样本
在进口集装箱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督促指导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未在口岸环节检测或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和消毒工作,按照先检测、后消毒的要求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消毒等,最大限度严防风险。
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后再清理维修。
对于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四,发现阳性样品按规定启动应急机制。
山东省表示,将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各级要将相关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需提前24小时,货主要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名称、数量、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
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此外,建立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阳性样品,按照规定启动应急机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将阳性样品送至省疾控中心,开展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封存涉疫物品,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
辽宁将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开展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近日,《辽宁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要求海关部门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放行,无法实施消毒处理的,作退货(退回)或销毁处理。
据悉,《方案》执行期为2021年1月至4月。
第一,优化流程,避免重复消毒。
《方案》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
按照《方案》,全省口岸城市,将会同当地海关部门依据集装箱货物的风险情况,科学确定口岸和后续环节开展检测和消毒的范围,优化检测和消毒流程,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杜绝非必要的作业环节。
第二,后续环节检测出阳性,食品作无害化处理。
《方案》提出,口岸外,将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贮存区域,对进入辽宁省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集中消毒、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未在口岸环节检测或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各地区将做好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或消毒工作。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将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对到达目的地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第三,检出阳性后立即开展溯源追踪。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检出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阳性后,将立即通报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单位,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属地指挥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督促相关单位对涉疫物品进行封存,并对接触涉疫物品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仓储物流企业,根据进口集装箱货物的物流特点,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和健康宣教等疫情防控措施。
消毒实施单位将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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