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口岸企业乱收费、乱涨价,收费价目调整不及时…相关部门今回应,空运查询
2021-07-30 10:03:59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王可介绍了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冠胜介绍,近年来,海关总署作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从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综合统筹等方面,推动我国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跨境贸易”指标全球排名由2017年第97位大幅提高到2019年的第56位,其中在进出口均为海运方式的经济体系中我国排名全球第7位。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成效显著。
其中,在精简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方面。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在这41种监管证件中,除3种证件因为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外,其余38种证件全部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在精简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证件方面,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减少了52.3%。在这41种监管证件中,除3种证件因为特殊情况不能联网外,其余38种证件全部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在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方面,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制度,协同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共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自2018年以来,全国所有口岸均已经公开了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了收费标准、实现了明码标价,全国范围内已实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提升了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
针对媒体关心的部分口岸企业借防疫名义乱收费、乱涨价,部分企业存在着公示的收费价目调整不及时,部分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且超出收费目录清单范围等问题,海关总署回应称,目前,在口岸营商环境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和“痛点”,针对这些问题,在将要实施的政策中有相应的具体措施。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表示,对于跨境贸易便利化来说,它的评价一般从通关效率和合规成本两方面考虑。因此,进出口规范合理收费环节对企业非常重要。近年来,海关总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共同采取措施,协同清理规范和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在方案中提出了推进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目前,这个方案正在有序地推进当中。在出台这些方案,规范相关企业收费的同时,国务院在去年的常务会议中多次研究减税降费的问题,为了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自去年3月1日起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分别下调了20%,阶段性减免和降低港口收费等惠企政策取得实效。2020年全国免收港口建设费约150亿元,减收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9.6亿元。
为应对疫情影响,海关总署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和减免滞报金、滞纳金等措施。2020年海关共执行各类政策减(退)税2687.7亿元,大宗矿产品“先放后检”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为企业节约堆存费等费用36亿元。
针对目前口岸收费当中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关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党英杰表示,新一轮的措施方案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在措施中提出“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并相应设计了3方面重点任务。这些措施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费用,助力企业发展。
据了解,今年7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和国铁集团等相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和措施细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二十七项具体内容。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提供多元化的申报模式和税收担保模式,供企业进行自主选择。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逐步扩大“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推进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优化食品化妆品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试点。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组合港”等改革试点。
二是清理规范收费,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巩固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成果,不断提高口岸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和服务模式,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查处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加强“单一窗口”与境外互联互通,支持地方“单一窗口”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推进口岸建设智慧转型,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推动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加强自动化码头建设,推广智能卡口、无人集卡等新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应用,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单一窗口”推进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航空物流通关便利化。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
四是高效利企便民,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公开物流作业时限标准,推广“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实现提箱预约、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推动实现海关、海事等各部门通关全流程全方位可视化查询。优化完善“经过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
五是推进智享联通,进一步加强口岸跨境通关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促进枢纽集装箱港集装箱的中转集拼,鼓励支持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加大跨境通关合作力度,推进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关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鼓励更多企业、更多的航线加入“安智贸”合作项目,持续推动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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